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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大在沪招收18名无军籍学员
文章来源:家庭教育时报高招周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6-1-2 15:47:54

    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培养《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确定的无军籍学员。第二军医大学今年将在上海招收18名无军籍学员。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后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装,可享受每人每月33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2个月不发),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的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分配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学员可按规定报考军队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在当年毕业学员分配计划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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